雨湖法院执行一起不当得利财产返还案
2023-02-24 18:28: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伍小强 李丹洁 | 点击量:659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小强 李丹洁 )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第三者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了解,小青(化名)与小智(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小桃(化名)明知小智已婚却仍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为搏小桃欢心,小智多次向其转账、发红包、送礼,小青发现后无奈之下将小桃起诉至雨湖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智与小桃之间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小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小青的财产权利,最终判决由小桃退还3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以后,小桃拒不履行义务,小青于202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小桃发出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但小桃无回应。执行法官遂主动上门,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开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明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无奈,打开房门。执行法官悉心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其错误已经违背公序良俗且违法,不得再挑战法律底线,当场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到位,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配偶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与我国传统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合同无效。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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